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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最后20天的应对之策

来源:网络编辑:时间:2017-10-02人气:

世界公敌孙悟空,胡晓阳,红ゆずる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网,作者:黄甦)

  接近最后20天,这已经是战场决胜的关键阶段,这个阶段采取什么战法对考生来讲无异于疆场的胜败抉择。

  一、战役做法不可取

  讲究攻略、战法是在备考初期做规划,现在这个阶段了,许多备考文章还在高谈阔论计划、方案已经是为时晚矣。

  最后20天你要把14门部门法掌握一下,采取的只有绘画中的“速写”技法,采用素描的画轮廓、定格局、层层渲染、缓慢浮现已经来不及了。

  那为什么还会出此言论,那是不懂司法考试呀。我的一篇博客早已经抛到九霄云外了,忘得一干二净的。考生问是不是我写的,我看了之后说不是,2013年司法考试最后20天的应对之策,但是太像我的文笔了。她在我的博客中翻出了这篇文章。一篇博客旧文被几百个网站、转载了几百次,只是略加几句改编,这改编的几句才叫我认定不是我写的。这个市场80%的备考文章都是免费转载、抄袭的,所以不分时间段、不管内容如何。

  二、要采取考点蚕食法

  目前是3月份开始的战役,已到尾声。开始打扫战场的阶段,采用的是考点蚕食法。

  在已通过司法考试的大部分考生中,根本没有形成部门法体系,尽管授课上辅导人员一再忽悠部门法体系。聪明的考生采取的都是考点蚕食法。比如,民法有100多个核心的考点,考生先把100多个中更为核心的加以把握、属于首先蚕食之,然后逐步把其余考点掌握了。这个部门法就拿下了

  如果抛开考点,这时候搞计划阅读、梳理体系是根本别想通过司法考试的。

  三、法条当中有重点法条,重点法条中有核心法条

  依法条设题是司法考试题目设计的方法,司法考试80%的题目落脚点是依据法条。20%多的重点法条支撑着80%左右的考题。在法条中重点几乎是不言而喻的,每个考生都知道,但不是每个考生都把握了。重点法条中又有核心法条,比如物权的交付(物权法23条)、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106条)、无权处分的规定等等又都是核心法条。

  对法条由一般、重点、核心的划分是便于考生的把握。学习如果能够把“类”分好了,再建立“目录”就OK了。治学也不过如此。

非法本为什么容易通过司法考试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网,作者:黄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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