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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小学入学报名221.2.37.22:3012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

来源:网络编辑:佚名时间:2016-08-06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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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小学入学报名http://221.2.37.22:3012/为做好2016年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6〕4号)、《济宁市推进基础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济发〔2016〕15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基字〔2016〕75 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任城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努力提高任城区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原则。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继续实行小学服务区招生和初中对口直升入学办法,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符合完全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簿》的登记地址一致条件,优先安排学位。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招生区域和户口界定


(一)任城区城区区域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2008年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老城区,即目前阜桥街道、古槐街道、金城街道、观音阁街道、越河街道、仙营街道、济阳街道、南苑街道所辖区域;第二部分是指济北新区部分区域,即洸府河以西、金宇路以北、济安桥北路以东、任兴路以南范围内任城区管辖区域。


(二)任城区城区户口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原市公安局中区分局所辖城区12个派出所(包括渔山派出所、东门派出所、解放路派出所、济阳派出所、越河派出所、太白东路派出所、阜桥派出所、观音阁派出所、红星东路派出所、运河派出所、红星新村派出所、南辛庄派出所)和原市公安局任城分局所辖城区3个派出所(包括常青路派出所、共青团路派出所、红星西路派出所)管理的户籍;第二部分是指洸府河以西、金宇路以北、济安桥北路以东、任兴路以南范围内任城区管辖区域内居住,由任兴路派出所管理房户地址一致的户籍。


四、学校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城区各小学招生服务区范围。(见附件1)


(二)城区各小学招生计划。(见附件2)


(三)城区各小学服务区内五年级毕业学生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分配表。(见附件3)


五、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年龄。


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延缓一年入学。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报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2.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口、房产、现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具体要求如下:


(1)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应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应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共有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3)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4)城区户籍且租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在租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如租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无学位,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公共租赁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廉租住房租赁证》)、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5)入学适龄儿童户口登记地址和其父母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实际居住自有房产地址所属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如所属服务区内学校无学位,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6)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有城区户籍且无自有房产的,可在城区学校入学,就读学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租房证明(包括《房屋租赁证》、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或免税收缴纳证明、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等)、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网上报名后,于2016年8月8-9日到任城区教体局教育科审验证件或证明材料。


(7)寄放户口适龄儿童(户口登记地址的户主不是该儿童父母或直系亲属),建议回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入学。确需在城区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积分入学办法。具体办法见《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暂行)》(济任政办发〔2016〕4号),可以通过微信搜索“任城教育体育”或首拼字母“rcjyty”关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达到要求的,确保在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入学。未达到积分入学要求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4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要求,返回流出地入学。


4.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如优抚对象子女,看到这里也同时欢迎您访问公务员考试,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等)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初中阶段招生


实行“相对就近,还有更多信息请点招生考试的链接了解更多内容,对口直升”的免试招生办法。按照“一所初中对应几所小学”、“一所小学对应几所初中”、“几所初中对应若干小学”办法,本学校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根据毕业学生在其服务区内居住地址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非本学校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则根据学生居住地址和户口等相关信息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和济宁市实验初中继续实行服务区招生,符合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和济宁市实验初中入学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直接到学校报名,招生简章另行告知(见附件4)。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智障、聋哑儿童分别到任城区特殊教育学校、任城区聋童学校报名,适龄盲童到济宁市盲校报名。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四)房产、户籍时间要求


从2016年9月1日起,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可再次享受政策内入学机会。2016年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9日。无自有房产证明开具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至2016年8月9日。


六、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办法


2016年,继续使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申报、现场审验和录取,今年入学适龄儿童须在网上进行注册报名,未在网上进行报名的,无法生成学籍。8月6日,通过张贴招生简章、发布微信等方式进行招生报名宣传。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申报。8月7日上午8:00至8月9日下午6:00,各学校服务区内具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登陆所属学校网站、专用网址(http://221.2.37.22:3012)、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运河教育网”( http://www.yhedu.gov.cn/), 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填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审验。8月8日至8月10日,各学校服务区内具有城区户籍的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完成网上报名后,按学校告知具体时间,携带适龄儿童并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签订《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等。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助学校复验家长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实行一生一档(电子包),同时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


(3)派位。8月13日,公布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济宁学院附属小学招收服务区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后剩余学位。


8月15日,对符合8月10日前完成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且非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并自愿申报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济宁学院附属小学的其中一所小学剩余学位的适龄儿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入学资格,派位录取结果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


任城区城区以红星路和共青团路(包括南北外延线路段)交叉线划分为四个片区,分别为东南片区(指红星路以南、共青团路以东城区)、西南片区(指红星路以南、共青团路以西城区)、西北片区(指红星路以北、共青团路以西城区)和东北片区(指红星路以北、共青团路以东城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根据现场审核确认的家庭住址界定所属片区。


东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和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西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西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和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东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学院附属小学。符合申报条件的适龄儿童都不得跨片区申报学校,否则申报无效。


(4)录取。8月16-18日,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和程序复审后,通过“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或招生学校校内书面公告公布录取结果。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1)申报。8月7日上午8:00至8月9日下午6:00,符合申请积分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由其父母登陆专用网址(http://221.2.37.22:3012)、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运河教育网”( http://www.yhedu.gov.cn/), 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审核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填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审验。8月8-12日,网上注册申报成功提交后,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由其父母带齐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一次性材料提交审验并确认积分。


8月14-18日,对所有确认积分的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分值及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如对积分有异议,随迁子女父母可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积分过程中,不再接受补充资料;逾期不接受复核。


8月19日,根据招生计划核定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城区公办小学及其学位数,确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并公布。


(3)录取。8月20日,凡进入积分入学资格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实际居所位置、积分排序位次和定点学校空余学位,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系统”,在网上自愿选报1-3所就读学校。


8月22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第一轮录取名单,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


8月23日,首批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公布的第一轮招录后有空余学位的定点学校及学位数,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系统”,进行二次网上自愿选报1-3所就读学校(须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8月24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第二轮录取名单,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


8月24日,在第一、二轮录取中,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调剂录取名单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上公布;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8月25-26日,被确定录取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携带适龄儿童并持积分确认单及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签订《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等,同时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8月27-28日,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和程序复审后,通过“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或招生学校校内书面公告公布录取结果。


(二)初中招生办法


1.8月中旬,城区各小学对五年级毕业学生进行对口初中分配。


2.8月下旬,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分配情况进行复审,由各小学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


七、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转学的相关规定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一是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二是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三是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四是毕业年级学生(小学五年级、初中四年级)一般不准转学。


2.申请转学的时间为每年暑假开学前两周。


(二)转学的基本操作流程




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入条件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育体育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育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学位情况审批后回复学校——>学校通知家长能否办理转学等事宜。


(三)转学证明材料审核盖章流程


首先,学生家长提出转学要求,转出学校审核并同意学生转出,应为其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转出学校须在 “转出”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写明“转学原因”并学生家长签字);其次,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盖章,报转入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盖章;再次,报转出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盖章;最后,学生家长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回执》交回转出学校存档并由转出学校为其办理电子学籍转移手续,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送转入学校并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电子学籍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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